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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政府宣布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新能源及绿色环保产业是中国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的途径,拥有长达40年的投资机遇。在这一背景下,ESG因素已不再是锦上添花的附加题,而是关乎企业长期生存与竞争力的核心议题。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能源行业应用ESG投资策略,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更是识别风险、把握机遇、获取可持续长期回报的关键手段。已有研究指出,ESG表现优秀的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具有更好的信用评分,能获得更多资金并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有更多的动力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社交网络创新理论,验证了ESG驱动的公司在未来的创新表现显著优于非ESG驱动的公司。2021年,UNPRI签署机构达到3826家,管理资产规模为121.3万亿美元,可见ESG投资理念和评价体系在全球范围兴起,众多知名企业与金融机构将其作为投资实践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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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行业投资原则
新能源行业ESG投资内涵主要体现企业ESG表现、技术创新和企业价值三者的关系和相互影响。其次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ESG能够显著降低投资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短期影响,但长期来看影响是积极向上的。

一、关注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被投资企业首先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ESG表现将作为此项原则的依据,高ESG评分意味着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更具责任感,能有效应对环境风险;在公司治理方面更为规范和透明;在社会层面能更好地处理与员工、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减少潜在ESG风险。
二、将“转型”置于核心地位。承认并投资于能源系统从高碳向低碳的根本性转变,而非静态地看待当前资产。投资于正在积极调整其业务模式、能源结构和资本配置,以符合《巴黎协定》气候目标的企业。例如,一家油气公司大力投资可再生能源和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并设定科学碳目标,可被视为“转型者”。再比如,原则性地支持在储能、绿色氢能、智能电网等关键颠覆性技术领域进行布局的公司和项目。
三、注重技术创新。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都是建立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技术创新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会增强企业ESG表现对企业价值的正向推动作用。技术创新能够改进技术和产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来保护环境,技术创新本身是社会责任行为,对社会发展有贡献。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兼顾。考量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外,着重关注项目在新能源和环保行业领域所产生的积极社会影响(包括社会层面和环境层面的改变),并评估项目实施所能产生的社会贡献,二者共同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五、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过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各行业企业进行低碳转型、并全力配合各项绿色金融领域专项政策的实施,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动力向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向转变。助力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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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
“ESG+”影响力投资闭环管理
影响力投资体系需通过融入定性、定量的ESG评价体系,结合ESG数据库和ESG影响力报告等实施工具,具体分为六个步骤形成影响力投资闭环管理。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建立体系,明确衡量标准
搭建ESG指标体系。建立ESG评价指标体系,收集行业ESG数据并建立衡量标准。

根据上述指标设置和权重对被投企业进行ESG评分,单一指标评分区间为0-10分。由于股权投资的规模较小被投企业往往缺少足够的数据,因此在初期阶段采用专家对相关指标进行评分。组成ESG调查组,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和行业专家成为调查组成员。通过问卷、访谈、测算、调查等方式,在0-10分内对相关指标进行评分,并按照权重比例计算被投企业的总分情况。
在这一阶段是投资过程中获取项目及初步ESG评分预估,对于被投企业进行ESG评分预估,当预估分值低于3分时,此项目应及时放弃。当ESG评分高于4分,对被投企业开展财务及法务尽职调查。
第二阶段尽调阶段:尽调获取数据,建立数据库
建立ESG指标数据库。通过ESG尽调获取评级所需的企业ESG数据,并通过吸纳各行业ESG数据以及外部数据,形成ESG可视化数据库。
由于新能源行业存在特殊性和行业跨度大等问题,所以更需要通过ESG调查来全方面确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首先确定尽职调查框架,主要是根据尽职调查的目的和需求来制定尽职调查的形式和时间安排;其次,确定尽职调查的重点和重心,主要是根据与被投企业的行业、规模及地理足迹相关的业务活动,关注被投企业最重大的ESG问题,并将这些问题归类为与合规、风险或机遇相关;再者,交易估值与价值创造;最后,ESG和低碳转型所需的投入,主要调查ESG低碳转型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第三阶段投资环节:借助评价,投前筛选
ESG评级筛选投资项目。根据ESG评价指标体系对拟投资项目按标准打分及评级,将ESG内容纳入投资协议,对企业ESG表现目标进行约束。
完成ESG评分及尽职调查工作后,就相关交易要求和条件同被投企业进行沟通谈判,其中ESG评分会成为公司谈判的条件之一,应当在投资条件中约定被投企业的ESG管理,确保被投企业后续ESG评价提高。
第四阶段投后环节:定期评估,动态完善
1)定期评估企业ESG表现。通过影响力投资体系践行对被投企业的ESG风险进行评估,开展不同形式的ESG培训并督促其加快整改。
2)适时发布影响力投资报告。定期对被投企业的ESG数据进行抽查及验证。
3)滚动完善ESG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指标项,增强实用性及数据准确性,形成指标体系的滚动完善机制。
4)投资可通过IPO、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退出后整理项目投资过程资料,并分析ESG评分在整体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逐步调整ESG投资策略及指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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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行业ESG投资价值
新能源在券商行研报告中多见于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分析,新能源投资常指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增补发展缺口,支持新能源发展背后的产业链集群、利益相关的公司和项目开发。在进行新能源投资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关注建设项目背后关联公司可能的增长性之外,还需关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以及链路过程中的局限性和机会点。在链路协同发展方面,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顺序和时间差等方面的配合等。
新能源行业需要清洁、无限的能源,而ESG强调环境和社会治理。零点能量场根据量子力学,即使在绝对零度的真空之中,也存在着永不停歇的量子涨落所带来的能量,这意味着“真空不空”,蕴含着巨大的本底能量,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的能量来源。这源于量子力学的核心海森堡不确定性原理的重要表述能量与时间不能同时被精确确定。根据卡西米尔效应原理解释真空中充满了各种波长(频率)的电磁波涨落。在两块金属板之间的狭窄空间里,只有那些波长能够“塞进”这个间隙的电磁模式(量子涨落)才能存在。而板外的空间,则允许所有波长的模式存在。这就导致板外的量子涨落比板间的更“强大”,产生了向内的压力,将两块板推到一起。这直接证明了真空中确实存在能量涨落,并且其物理效应可以被测量。它是零点能量场存在的铁证。
若掌握安全、稳定、可控地提取零点能的技术,它将带来颠覆性的改变。首先,它是一种绝对零排放与零污染,零温室气体、零有害物质、最小生态足迹。其次,告别资源争夺,不再需要开采煤炭、石油、天然气,甚至无需提炼核燃料,制造光伏板或风力涡轮机所需的巨量矿物。这将从根本上消除因能源资源引发的地缘政治冲突和生态破坏。再者,对社会的根本性变革,能源的完全民主化与普惠性。由于零点能量场存在于所有空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平等地获取能源。这将彻底解决能源贫困问题,实现真正的能源公正。一旦技术成熟并规模化,能源的边际成本可能趋近于零。电力和由其衍生的其他能源形式将变得极其廉价,甚至免费。最后,对治理的深远影响,能源生产和消费数据可以变得极其精确和透明,因为采集装置可能是高度标准化的。这有助于建立极其可靠的碳核算和环境影响评估体系,让“漂绿”无所遁形。
所以,零点能开发对当下的新能源行业和ESG投资重要启示意义在于它描绘了能源转型的终极方向,更清洁,更普惠,更高效。而我们今天的任务是脚踏实地,通过投资和支持现有的、不断进步的清洁技术,一步步向终极目标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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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漂绿”监管
“漂绿”是投资者可能面临表面上符合ESG标准或宣称具有良好ESG表现的投资标的,但实际上存在潜在的ESG问题或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风险。“漂绿”是一种复杂的多层面耦合风险,可能影响ESG价值链上众多利益相关者、金融市场参与者、政府有关部门。“漂绿上的漂绿”是投资者经常遇到的、最复杂的“漂绿”风险,其风险源数量多、信息扭曲程度高、潜在伤害大,也是监管部门重点防范的ESG投资风险。
一是“漂绿”的识别与测量。例如被用来衡量企业ESG表现的一些指标,如碳排放量、水消耗量等,可能被企业操纵。二是“漂绿”的影响。“漂绿”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过度乐观地评估企业的ESG表现,从而影响投资决策。三是“漂绿”的监管。需要通过第三方鉴证或审核等方式,来验证企业ESG信息的准确性。四是“漂绿”的预防。投资者需要增强对“漂绿”现象的认知,通过详细研究企业的ESG报告,以防止被“漂绿”行为误导。企业也需要增强自身的ESG管理能力,以防陷入“漂绿”陷阱。
自愿披露原则是企业层面“漂绿”问题的主要源头。我国目前关于ESG信息披露的规定仍然较为宽松,2022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均以自愿披露原则为主。2020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提及ESG信息披露并将其加入考核。未来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要求顺应国际“反漂绿”趋势,从最初的自愿披露逐渐向更为严格的半强制、强制披露要求过渡,最后通过立法方式规定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相关细则指南。
ESG数据的差距、低质量和缺乏透明度可能导致错误的陈述和投资的错误分配/定价,这给“漂绿”金融监管部门带来了额外挑战。ESG鉴证是依据鉴证工作准则对ESG报告陈述一个结论,以提高鉴证对象责任方以外的预期使用者对ESG报告对信任度。中国ESG大环境仍在建立过程中,大部分上市公司ESG信息管理体系的搭建仍处于起步阶段,导致ESG信息的披露缺乏质量控制,无法保障ESG信息的可靠性。为提高ESG报告质量、厘清ESG管理存在的问题,对上市公司来说较为有效的方式是寻求对ESG报告的独立第三方鉴证。
要实现ESG投资在我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全社会尽快达成“反漂绿”共识,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证券交易所、立法部门等多部门协作,形成一套由实体层面至金融层面,从非政府组织到政府部门从生产者到消费者再到投资者、从供给侧到需求侧、从国内到国外的全价值链“反漂绿”监管框架体系。

目前监管部门重点聚焦ESG金融层面的“漂绿”风险,对实体层面“漂绿”风险关注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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