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近日,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涉及科技创新策源、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创新、科创服务生态等部分共计49条内容,其中明确——
➢➢鼓励采用政府首购、订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主体新产品、新服务的应用。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离岗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期间,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人事关系。
➢➢国有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对重要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在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服务等方面加强协调和政策衔接,为天开高教科创园各类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土地高效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允许合理变更土地用途,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科创相关配套服务能力。
➢➢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单位和个人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发展过程中,在推进改革、探索试验、投资促进等方面敢于担当,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失误,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工作未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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