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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要点梳理如下↓
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
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
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规范消费索赔行为
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