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降低试点企业资金投入压力,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pdf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4日
国家层面: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及《实施指南》。
区域定位:昌平区为工信部 “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全国仅30个),政策具有先行先试特性。
降本增效:通过财政补助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软件/技术投入占比超70%)。
产业聚焦:重点支持 生物医药制品及器械制造业(行业代码2760/358)、智能化装备及零部件制造业(行业代码351/352)两大细分领域。
生态构建:推动“链式转型”(大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接入),形成产业集群数字化协同。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解读
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
企业规模界定:
特殊身份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可申报,但 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除外(见第七条)。
规上/规下企业:均可申报,但需提供统计关系证明(附件2)。
定义: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 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
基本条件:
服务范围:
以下企业 绝对禁止申报:
生物医药制品及器械制造业:对应代码 2760(生物药品制造)、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智能化装备及零部件制造业:对应代码 351(通用设备制造)、352(专用设备制造) 中涉及智能化的细分领域。
判定依据: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4位代码为准。
模糊案例:若企业主营跨界(如智能医疗设备),需由区经信局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裁定。
双重身份处理:
允许:子公司为独立法人且注册在昌平区,可单独申报。
禁止:集团公司用子公司项目套报(需以实际实施主体申报)。
入库前提:
入库材料:
操作建议:企业应优先通过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确认划型结果,并查询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对代码。若存在行业边界争议,建议提前咨询区经信局信息化管理科(电话:13220165856)。
动态监管:已入库企业若发生重大事故或信用恶化,将被移出试点库并取消申报资格。
材料真实性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解读
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在以下领域的数字化改造:
生产过程数字化:涵盖设备改造(如PLC控制系统)、产线智能化升级、生产计划动态调度(APS系统)、节能环保监控(EMS系统)、安全风险预警(AI视觉检测)等。
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包括产品设计(3D建模软件)、工艺设计(仿真系统)、测试验证(在线检测平台)、质量管理(全流程追溯系统)。
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涉及智能仓储物流(WMS)、供应链协同(订单自动对接)、产业链数据互通。
智能决策与平台建设:支持构建垂直行业通用大模型开发平台、开放编程接口(API)及行业数据集共享。
补助标准
数字化水平二级:
数字化水平三级及以上:
投入范围界定
可纳入:外购/自研软件系统(如MES/PLM)、技术服务费(方案设计、AI模型训练);
排除项:硬件设备(传感器/服务器)、厂房基建。
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将生产管理、供应链系统迁移至云端,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云上协同创新。
补助规则
纯公有云服务(如阿里云ECS):单家企业最高15万元;
混合云/算力服务(如私有化部署+GPU算力租赁):单家企业最高30万元。
时效限制:仅支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入。
投入范围
支持条件
补助规则
禁止情形
两类主体支持逻辑
链式企业(平台建设方):
链式企业(服务输出方):
中小企业(服务使用方):
关键要求
奖励标准
三类奖励对象
申报前提:需通过区经信局组织的案例评选并公示。
市级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50万元;
国家级示范项目(灯塔工厂/智能制造示范):最高100万元。
时效要求:2024年1月1日后新认定的项目(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从优不重复:
标杆企业(全流程数字化):最高100万元;
标杆项目(关键指标显著提升):最高30万元;
“链式”协同模式(产业生态协作):最高50万元。
市区叠加:
禁止重复核算:
以下企业绝对禁止申报:
行业代码必须精准:
发票核心要求:
链式转型证明:
2025年最后窗口:
第八条 实施机制
第三方机构:承担服务支持、平台建设、验收监管(费用从专项资金列支)。
第九条 申报周期
每年两次征集(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项目起始日≥2024年1月1日。
第十条 申报流程
项目征集 → 2. 初审(材料合规性) → 3. 动态监管(实施进度跟踪) →
专家评审 → 5. 专班审议 → 6. 公示拨付。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清单
核心材料:
关键要求:
线上申报:通过“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未线上申报不受理);
第十二条 申报纪律
虚假申报后果:取消资格、列入信用黑名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资金追回情形:
绩效追踪:区经信局联合多部门开展动态检查。
第十五条 溯及力
第十六条 有效期
2025年7月4日生效,2025年12月31日截止(原2024年细则废止)。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链式企业(链主/龙头/平台企业)可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服务也可申报。
哪些企业不能申报?
子公司/分公司能否申报?
项目时间范围如何界定?
哪些投入可纳入补助范围?
软件/技术投入:外购或自研的数字化系统、工业互联网应用、云服务租赁等。
不可纳入:硬件设备购置、厂房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绿色化/智能化改造除外)。
“小快轻准”产品采购有何限制?
仅用公有云 → ≤15万/家
混合云/算力服务 →≤30万/家
数字化水平等级如何影响补助?
平台类50万 | |||
100万 |
上云用云补助如何计算?
“链式”转型补助规则?
链式企业:
中小企业:应用投入的20% ≤100万
申报时间和频次?
必须线上申报吗?
纸质材料要求?
西环路15号昌平区经信局信息化管理科
核心证明材料有哪些?
自研项目需额外提供什么?
“链式”转型需补充材料?
补助资金何时拨付?
虚报材料有何后果?
已获市级补助能否叠加?
政策有效期?
专精特新/知识产权/高新申报/专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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