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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2025-07-24
文章转载自"景大空间"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降低试点企业资金投入压力,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pdf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4日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目标

1. 政策依据

  • 国家层面: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及《实施指南》。

  • 区域定位:昌平区为工信部 “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全国仅30个),政策具有先行先试特性。

2. 核心目标

  • 降本增效:通过财政补助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软件/技术投入占比超70%)。

  • 产业聚焦:重点支持 生物医药制品及器械制造业(行业代码2760/358)、智能化装备及零部件制造业(行业代码351/352)两大细分领域。

  • 生态构建:推动“链式转型”(大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接入),形成产业集群数字化协同。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解读

一、核心支持对象范围

1. 中小企业

  • 基本条件(需同时满足):

    • ✅ 注册地要求:在昌平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 ✅ 入库资格:纳入“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库”。
    • ✅ 行业限制:仅限 生物医药制品及器械制造业智能化装备及零部件制造业两大细分行业(行业代码需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企业规模界定:

    • 需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过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确认)。
    • 规模类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申报时需提供自测结果截图)。
  • 特殊身份企业:

    • 专精特新企业:可申报,但 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除外(见第七条)。

    • 规上/规下企业:均可申报,但需提供统计关系证明(附件2)。

2. 链式企业

  • 定义: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 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

  • 基本条件:

    • ✅ 在昌平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 ✅ 具备完善运营机制和输出数字化转型能力(需提供平台架构图、接入企业名单等证明)。
    • ✅ 未被列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
  • 服务范围:

    • 需为昌平区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平台建设、技术输出、数据共享等服务(如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链式”产品)。

二、不支持对象的排除情形(第七条)

以下企业 绝对禁止申报

  1. ❌ 中央资金重复申报
  • 已获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已纳入工信部2022年数字化转型试点名单的中小企业(依据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文)。  
  • ❌ 信用与安全风险
    • 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 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以应急管理/环保部门记录为准)。  
  • ❌ 主体资格不符
    • 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
    • 注册地不在昌平区的企业。
  • 三、实操中易混淆情形的判定

    1. 集团子公司申报

    2. “链式企业”与“中小企业”身份重叠

    3. 行业代码争议

    四、企业入库的关键步骤

    • 企业需通过“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库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具备申报资格。  
    • 生物医药制品及器械制造业:对应代码 2760(生物药品制造)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智能化装备及零部件制造业:对应代码 351(通用设备制造)352(专用设备制造) 中涉及智能化的细分领域。

    • 判定依据: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4位代码为准。

    • 模糊案例:若企业主营跨界(如智能医疗设备),需由区经信局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裁定。

    • 若企业既是链式企业(如平台服务商)又是试点库中小企业,可同时申报两类项目,但 同一投入不得重复计算补助(需拆分申报材料)。
    • 例如:某智能装备制造企业自建平台服务同行,可同时申报“数字化改造”(中小企业身份)和“链式转型”(链式企业身份)。  
    • 双重身份处理:

    • 允许:子公司为独立法人且注册在昌平区,可单独申报。

    • 禁止:集团公司用子公司项目套报(需以实际实施主体申报)。

    1. 入库前提:

  • 入库材料:

    • 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主营业务说明(含行业代码佐证)。
    • 现有数字化水平自评报告(参考工信部评测标准)。
  • 五、风险提示

    操作建议:企业应优先通过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确认划型结果,并查询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对代码。若存在行业边界争议,建议提前咨询区经信局信息化管理科(电话:13220165856)。

    • 动态监管:已入库企业若发生重大事故或信用恶化,将被移出试点库并取消申报资格。

    • 材料真实性

      :虚报行业代码或企业规模将直接列入信用黑名单(第十二条)。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解读

第五条 支持范围(六大方向)

(一)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在以下领域的数字化改造:

  1. 生产过程数字化:涵盖设备改造(如PLC控制系统)、产线智能化升级、生产计划动态调度(APS系统)、节能环保监控(EMS系统)、安全风险预警(AI视觉检测)等。

  2. 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包括产品设计(3D建模软件)、工艺设计(仿真系统)、测试验证(在线检测平台)、质量管理(全流程追溯系统)。

  3. 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涉及智能仓储物流(WMS)、供应链协同(订单自动对接)、产业链数据互通。

  4. 智能决策与平台建设:支持构建垂直行业通用大模型开发平台、开放编程接口(API)及行业数据集共享。  

补助标准

  • 数字化水平二级:

    • 按核定投入的**30%**补助;  
    • 场景改造类单家企业最高30万元,平台建设类最高50万元。  
  • 数字化水平三级及以上:

    • 按核定投入的**40%**补助;
    • 专精特新企业最高1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50万元。  

投入范围界定

  • 可纳入:外购/自研软件系统(如MES/PLM)、技术服务费(方案设计、AI模型训练);

  • 排除项:硬件设备(传感器/服务器)、厂房基建。

(二)企业上云用云

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将生产管理、供应链系统迁移至云端,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云上协同创新。  

补助规则

  • 按核定投入的**50%**补助;  
  • 纯公有云服务(如阿里云ECS):单家企业最高15万元;  

  • 混合云/算力服务(如私有化部署+GPU算力租赁):单家企业最高30万元。  

  • 时效限制:仅支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入。

投入范围

  • 云资源租赁费(计算/存储/数据库);
  • 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应用服务费(按需付费模式)。

(三)采购“小快轻准”产品及服务

支持条件

  • 产品必须选自区经信局发布的《服务商名录》及《产品清单》;
  • 产品需适配中小企业“低成本、易部署”需求(如轻量化SaaS工具)。

补助规则

  • 按采购投入的**50%**补助;  
  • 单个产品或服务最高补助5万元;  
  • 单家服务商累计补助不超过15万元;  
  • 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禁止情形

  • 关联交易(如采购同一集团内企业产品)需提供独立第三方评估报告。

(四)“链式”转型

两类主体支持逻辑

  1. 链式企业(平台建设方):

  • 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供中小企业接入,按平台投入的30%补助,最高200万元
  • 需提供平台接入企业名单(至少5家试点库中小企业)。
  • 链式企业(服务输出方):

    • 向中小企业输出数字化服务(如AI质检工具包),按交易额的10%奖励,最高200万元
  • 中小企业(服务使用方):

    • 按采购链式服务的投入20%补助,最高100万元。  
  • 关键要求

    (五)示范项目

    奖励标准

    (六)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

    三类奖励对象

    第六条 支持原则

    • 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时,按最高标准执行(如国家级示范项目按100万奖励);  
    • 申报前提:需通过区经信局组织的案例评选并公示。

    • 市级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50万元;  

    • 国家级示范项目(灯塔工厂/智能制造示范):最高100万元。  

    • 时效要求:2024年1月1日后新认定的项目(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 服务对象必须是昌平区试点库企业(行业代码2760/358或351/352);  
    • 需提供合同、银行流水及服务使用记录(如API调用日志)。
    1. 从优不重复:

    1. 标杆企业(全流程数字化):最高100万元;  

    2. 标杆项目(关键指标显著提升):最高30万元;  

    3. “链式”协同模式(产业生态协作):最高50万元。  

  • 市区叠加:

    • 符合市级政策可同时申领区级资金(如北京市智能工厂奖励+区级示范奖励);  
  • 禁止重复核算:

    • 同一笔投入不得在多个方向重复申报(如云服务采购不可同时申报“上云用云”和“小快轻准”)。  
  • 第七条 不予支持情形

    以下企业绝对禁止申报

    关键操作提示

    • 生物医药企业:行业代码2760(生物药品制造)358(医疗仪器设备制造)
    • 智能装备企业:行业代码351(通用设备制造)352(专用设备制造)
    1. 行业代码必须精准:

    1. 已获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纳入工信部2022年数字化转型试点名单的中小企业;  
    3. 全市信用“黑名单”企业(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4. 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以应急管理/环保部门记录为准);  
    5. 申报材料造假(虚报合同/发票等)。
  • 发票核心要求:

    • 付款方必须是申报企业;
    • 备注栏需注明“数字化转型服务”;
    • 开具时间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链式转型证明:

    • 链式企业需提交平台接入企业名单(附件8)及服务合同;
    • 中小企业需提供链式服务使用记录(如系统操作日志)。
  • 2025年最后窗口:

    • 申报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
    • 本年度仅剩9-10月一次申报机会(需关注“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通知)。


第四章 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解读(第八条至第十条)

第八条 实施机制

  • 第三方机构:承担服务支持、平台建设、验收监管(费用从专项资金列支)。  

第九条 申报周期

  • 每年两次征集(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项目起始日≥2024年1月1日。  

第十条 申报流程

  1. 项目征集 → 2. 初审(材料合规性) → 3. 动态监管(实施进度跟踪) →

  2. 专家评审 → 5. 专班审议 → 6. 公示拨付

第五章 申报说明及纪律要求(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清单

  • 核心材料:

    • 项目申请表(细分行业、企业规模、数字化水平等级必填);
    • 合同发票+验收证明+完税证明;
    • 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架构图/系统截图;
    • 示范项目需提供资质证书。
  • 关键要求:

    • 线上申报:通过“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未线上申报不受理); 

    • 纸质材料胶装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申报纪律

  • 虚假申报后果:取消资格、列入信用黑名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

  • 资金追回情形:

  1. 材料造假(已拨付资金需退还);
  2. 资金使用低效无效(整改或取消资格)。  
  • 绩效追踪:区经信局联合多部门开展动态检查。

  • 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 溯及力

    第十六条 有效期

    • 2025年7月4日生效,2025年12月31日截止(原2024年细则废止)。

    • 2024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可追溯申报。


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资格类问题

  1.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 必须同时满足:
    ✅ 在昌平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 纳入区试点企业库
    ✅ 属于生物医药制品及器械制造业、智能化装备及零部件制造业  
  • 链式企业(链主/龙头/平台企业)可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服务也可申报。

  • 哪些企业不能申报?

    • ❌ 已获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 纳入工信部2022年数字化转型试点的企业
    • ❌ 近3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 ❌ 被列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 子公司/分公司能否申报?

    • 仅限独立法人企业,分公司无资格。
  • 二、项目要求类问题

    • 项目起始日 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且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
    1. 项目时间范围如何界定?

  • 哪些投入可纳入补助范围?

    • 软件/技术投入:外购或自研的数字化系统、工业互联网应用、云服务租赁等。  

    • 不可纳入:硬件设备购置、厂房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绿色化/智能化改造除外)。

  • “小快轻准”产品采购有何限制?

    • 必须选自《昌平区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录》及《“小快轻准”产品清单》  
    • 单产品补助≤5万元,单服务商累计≤15万元,每家企业累计≤30万元。
  • 三、补助标准类问题

    • 仅用公有云 → ≤15万/家 

    • 混合云/算力服务 →≤30万/家

    • 补助比例:≤50%
    • 上限:
      1. 数字化水平等级如何影响补助?

        数字化等级
        补助比例
        中小企业上限
        专精特新企业上限
        二级
        ≤30%
        场景类30万
        平台类50万
        同左
        三级及以上
        ≤40%
        50万
        100万
      2. 上云用云补助如何计算?

    1. 时间限定: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 “链式”转型补助规则?

      • 链式企业:

        • 平台建设类:投入的30% ≤200万
        • 协作服务类:交易额的10% ≤200万
      1. 中小企业:应用投入的20% ≤100万

      2. 四、申报流程类问题

        • 每年开放两次申报窗口(具体时间以经信局通知为准),2025年仅剩9-10月最后一次机会
        1. 申报时间和频次?

      3. 必须线上申报吗?

        • ✅ 强制要求:通过“昌平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交,未线上申报不予受理。
      4. 纸质材料要求?

        • 按附件顺序胶装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提交至:

          西环路15号昌平区经信局信息化管理科

      5. 五、材料准备类问题

        • 合同、发票(2024年1月1日后开具)
        • 项目验收报告(需注明数字化等级)
        • 完税证明(2024年1月至今)  
        • 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系统架构图/截图
        1. 核心证明材料有哪些?

      6. 自研项目需额外提供什么?

        • 研发费用明细(附件5)、立项文件、研发人员工资单、软著证书或申请材料。
      7. “链式”转型需补充材料?

        • 链式企业:平台接入中小企业名单、赋能证明  
        • 中小企业:参与链式协作的活动记录
      8. 六、资金与风险类问题

        • 采用事后奖补:项目验收通过 → 公示无异议 → 资金拨付(通常申报后3-6个月)。
        1. 补助资金何时拨付?

      9. 虚报材料有何后果?

        • ❗ 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10. 已获市级补助能否叠加?

        • ✅ 市区政策可叠加享受(除特殊规定外),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政策多项条款。
      11. 七、政策时效与咨询

        •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旧细则已废止)。
        1. 政策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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