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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一审宣判

2024-08-16
文章转载自"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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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山东烟台男子强奸未遂监视居住时杀害19岁堂妹案,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639.93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此前报道】


记者获取的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月24日,陈某携带2把刀具以给小雯(化名,陈某堂妹)送礼物为由欺骗小雯进入她家,趁其不备多次捅刺她的咽喉,致其死亡。小雯死亡后,陈某脱去其衣物欲奸淫未果,后用尖刀对小要尸体进行划割、切割、捅刺


补充起诉决定书显示,2023年8月19日,陈某假借租房约被害人姜女士见面,后借机持木棍击打姜女士,欲将她击昏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在遭到姜女士反抗后,陈某逃离现场。经鉴定,姜女士构成轻微伤。陈某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正观新闻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值班编辑 / 徐丹
审校 / 窦怀国
责校 / 王永波